南昌工学院团费管理制度
2024-03-18 来源: 浏览次数:0
按照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青发〔2016〕13 号)和《江西省团费收缴、使 用和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赣青发〔2017〕22 号)文件规定,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,团员个人交纳团费情况和团组织收缴、使用、管理团费的情况应作为上一级团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考核、评先评优、考察鉴定的重要依据。现将团员每年缴纳团费上缴标准通知如下:
各团员缴纳团费应按照每月0.2元,每年共2.4元上缴;新发展团员第一年应当多交6.5元的工本费。各学院应当先按照班级团支部为单位上缴至学院,再由学院统一上缴至校团委处,并提交相应材料。
按时收缴团费,是团员、团组织应尽的义务,也是各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,我们必须将收缴、使用、管理团费工作按时按量完成,我们应按团市委文件上缴总额40%交予团市委,按校团委工作需求保留总额的20%,按工作要求返还基层20%,剩余总额20%需上缴给学校财务。
以下为2023年团费明细:
2023年应收团费33143元,实收团费36236.5元。上交学校财务27329.72元,其中未上缴学校财务部分的5813.28元作为2023年上半年团费已上缴团市委;未上缴剩余3093.5元已用来购买团员证、档案袋等团务用品。2024年团费收缴将通过中信银行团费通小程序,将所收团费直接收至学校财务。